本报讯 记者刘文钊、通讯员庄晓报道:本月1日起,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从0.8元/立方米上调至1元/立方米。这是根据去年经市政府十二届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分步调整方案所作出的第二步调整。第一步调整已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不分行业从原来的按用水量0.5元/立方米调整为0.8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仍将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优惠措施。对自行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且排水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直接排入海洋、江河、湖泊的排污人,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含校办企业和教职员工家庭生活用水),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暂免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对家庭人均当月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将按每户15吨/月的自来水用水量和新的征收标准分步返拨城市污水处理费。